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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23240 人参与  2022年09月15日 21:51  分类 : 深国交哲学社  评论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1张

作者 / 叉叉

排版 / 市民王八蛋

[摘要] 德沃金试图提出「资源平等」(equality of resources) 理论以改进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缺陷,他以全局性的、偏好负责的羡慕检验 (envy test) 作为衡量平等分配的核心标准,以理想的拍卖市场作为实现平等分配的基本机制,并通过真实或虚拟的保险机制弥补因意外事故、天赋、先天健全程度等偶然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分配。他的理论在私人资源的分配上比较好地做到了「敏于志向,钝于禀赋」的平等要求,且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潜在的可实施性。但是他理论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他在模型的假设中忽略了各种结构性压迫,其思路也不能直接运用于非私人资源分配的领域。在平等的社会理论的构建与实现过程中,不论是理论构建者还是政策施行者,都应该谨记理论的出发点——建立一个所有人都能被平等尊重和关切的社会,同时推动社会中每一个成员切实认同这一理想。

关键词: 运气均等主义  资源平等  社会公正  分配正义

一个平等公正的社会应当是什么样的?罗尔斯 1971 年在《正义论》中表达了这样一种直觉—— 所有社会基本益品分配应当做到敏于志向 (ambition-sensitive) , 而钝于禀赋 (endowment-insensitive)。但是有许多学者指出,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特别是差别原则) 其实违背了这个直觉,因此试图建立起更贴合这一理想的分配理论,德沃金就是其中相当有影响力的一位。 在 这篇文章的第一 部分 , 我将会主要根据德沃金的 What is Equality? Part2: Equality of Resources 梳理德沃金的分配理论——也就是「资源平等」理论,在第二部分,我会考察阿内逊对德沃金的反驳,以反思德沃金的理论在狭义资源分配的情景下是否存在明显不足,在第三个部分,我会比较德沃金与罗尔斯的理论,在最后一个部分,我会结合二三部分总结德沃金理论的优点和局限,并表达一些个人的想法。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2张

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


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讨论的仅仅是在个人私有资源方面的平等,政治权力的平等以及私有资源与政治权力的交互作用并不在目前的讨论范围之内。
他理论提出的方式是数理模型构建式的——他先通过一系列反事实的假设搭建出一个最简明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考虑要满足什么样的标准,通过何种机制才能实现所谓平等之分配;再在这个基础上将反事实假设逐一减去,考虑是否能够在不改变现有框架的基础上将问题解决。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3张

对偏好的合理满足:理想的拍卖市场

这个最简明的模型也就是「原初状态」下的初次分配问题——考虑一群人流落到荒岛上,从船上带来的生存资源是既定的,如何分配才平等?德沃金认为平等分配的检验标准是「羡慕检验」(envy test)——一旦分配完成,如果有任何居民宁愿选择别人分到的那份资源而不要自己那份,则资源的分配就是不平等的。
但这只是平等分配的必要条件,因为可能有多种分配方案都能够符合羡慕检验,每个人对这些方案的偏好可能是不同的,因此在这些方案里进行选择就会出现不平等。德沃金在此处的论述比较粗略,所以我在这里试图建立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进行解释: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4张
假设这个岛上只有两种待分配的产品 A 和 B,各有两件,也只有两个人甲和乙。A 对甲的效用为 1,B 对甲的效用为 0(即甲认为 B 是中性物品),对乙则相反。考虑两种分配:

① 给予甲和乙 A 和 B 各一

② 给甲两件 A,乙两件 B

那么,在两种分配中,甲和乙都不会互相羡慕,也就通过了羡慕检验(在 ① 中二者的效用都始终是 1,在 ② 中互换前二者效用是 2, 互换后都为 0),但是在 ② 中甲和乙的效用都较 ① 中高。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5张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说 ② 较 ① 是绝对优的,所以我们应该选择方案 ②。但是再考虑下面这种情况:其它假设不变,但乙认为商品 A 和 B 是互补的,也就是说效用取两商品各自个数的最小值。在这种情况下,两种分配依然都能通过羡慕检验,但是乙在 ① 中效用为 1,② 中为 0;甲在 ① 中效用为 1,在 ② 中为 2,故乙希望实行方案 ①,甲希望实行方案 ②, 决策者采用任何一种方案都会让一人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6张

那么应当如何分配呢?德沃金认为建立一个理想的拍卖市场能够解决问题——即给予每人等额的初始货币,之后对每件商品进行竞拍,直到市场出清为止。最后的分配结果一定能够通过羡慕检验,因为所有人最后拿到的商品都是通过等额货币购买到的,一个人完全有能力得到其他人的配置,但是却选择了自己当下的配置;同时这个结果也不是任意的,因为初始货币的平均意味着每个人在方案的选择上发挥平等的影响力。此时分配结果被每个人接受, 一个人可能比其他人的最终效用更低,但是他并不会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我依然沿用前面的例子来理解这一结论:其它假设不变,再将乙的偏好情况修改为拿到A 和 B 都能获得效用 1,再给予甲和乙各 4 单位初始货币,则拍卖之后的结果应当是乙拥有2 份 B,1 份 A,效用为 3,甲只拥有 1 份 A,效用为 1。而甲最后具有的效用少的原因是他要实现偏好更加昂贵,更加昂贵则是因为他要实现偏好必须以减少乙的效用为代价,反之乙   可以以不影响甲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偏好。从中其实可以总结出平等分配的第二个原则,德沃金在这里没有为其命名,但我们或可称之为「偏好负责原则」(但是这个原则其实也可以放在羡慕检验之内,因为可以说,一旦分配过程符合了这一原则,一个理性的人就不应该羡慕因此导致的资源分配的表面不公,我想这也是德沃金没有为其命名的原因,但是为了叙述的方便我将其单独提出来讲):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个人在做出选择的时候是需要考虑选择的代价的,这个代价是以对应资源对别人有多重要衡量的。
综上所述,在原初状态中要进行平等公正的初次分配,就要保证分配的结果通过羡慕检验,同时要运用偏好负责原则来处理不同方案间的矛盾,理想的拍卖市场是实现这种分配的有效机制。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7张

运气之弥补:保险方案

现实世界中的经济运行不可能止于初次分配。然而生产过程一旦开始,羡慕检验就开始失效——人们在生产中收入的多寡会受各种偶然因素,或称「运气」的影响,这包括天赋的高低、天生残疾还是健全,是否遭遇意外事故——如果对方是因为「运气好」而具有了更好的生活,我们当然会产生羡慕和嫉妒。

但是进一步考察会发现不同的「运气」是有差异的。德沃金将其区分为 option luck(可选择的运气,或者说是赌博中的运气)和 brute luck(残酷的运气,也就是没有经过自觉选择但是产生了的运气,比如莫名的天灾)。brute luck 不应当被承受,但是 option luck 应该被承受。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8张

这一结论乍看之下难以接受,毕竟个人有无选择并不影响事件本身的随机性。我们还是要到具体的情景中去理解,首先考察参与赌博与不参与赌博的人的情况:假如一个人参与赌博而赢取了一笔奖金,而不参与赌博的人并没有获得,后者会不会羡慕和嫉妒前者?在这里需要重申,羡慕检验考察的不是某一个时间点一个人拥有的财产数量,而是整个过程中的选择和资源。因此后者不会羡慕前者,因为前者的盈利其实伴随着可能的风险,后者宁愿放弃盈利也不愿承担这份风险,他希望过一个更加安稳的生活,这是他自己的偏好,他当然要为这份偏好负责。再考察赌博赢了和赌博输了的人的情况:赌博输了的人也不会(在全局意义上)羡慕赌博赢了的人,因为他参与赌博本身就是在用预期损失来换取预期收益,反过来说, 如果我们弥补掉赢了和输了的人之间的差距,则赌博本身就不存在了,赌博者就失去了过风险生活的机会,作为风险偏好者他的境况就会下降。
那么应该如何处理 brute luck?德沃金认为可以运用保险市场将其一定程度上转化为option luck——参与投保的人其实就是上述例子中不参与赌博的风险厌恶者,他们选择过更加平稳的生活,而不参与投保的人就是上述例子中参与赌博的风险偏好者,他们宁愿将购买   保险的货币用于创造更加「光辉灿烂」的人生。
但是这样的保险只能解决意外事故这样我们可以预先判断的问题,对于天生残疾或者没有能力进行保险决策之前遭遇的事故应该怎么办?德沃金提出的方案是模拟一个保险市场, 将模拟出的结果转换为税收,由政府统一征收。但是既然是模拟而非个人自己的选择,就会出现新的问题——政府要去考察每一个人的投保偏好,这个偏好受个人生活理想的影响。德沃金认为对绝大部分残疾问题来说每一个人的偏好是相近的,因为它几乎会对任何一种人生造成程度相同的阻碍。另一个问题是,就算得到了保险的补贴,一个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也难以回升到正常的水平。德沃金承认这个不足,但是他认为保险市场至少是相对更优的方案。福利平等 (equality of welfare) [1] 针对这种情况计算出的资源弥补数量可能如此之高以至于并不现实,实际的资源分配数量其实就交给了政治妥协。

[1] 这里应该指的是最朴素的福利平等想法,即一个公正的分配就是能够使得社会中的所有人效用都大致相近的分配。

在上一部分,德沃金指出人们应当为自己的偏好负责,但是有人会认为,过于古怪或者昂贵的嗜好可以算作是一种残疾。德沃金指出残疾的判断标准并不是古怪,而是其异于个人的生活理想,只有当个人将某一偏好视为其长远美好生活的强大阻碍,才能将其视为残疾。他在这里其实是将人考虑长期生活时的理性与意志视为人更加本质的部分,而将一时的欲望冲动视作相对的外在因素。
最后再来考察在生产过程中影响最持久、最普遍的因素,也就是天赋(talent)。
如果两名劳动者的天赋相同,由于其努力程度不同导致二者产出不同,这从直觉上是应当被承受的,实际上也能够通过羡慕检验——努力并且收成大和不努力并且收成小本身是唯二可行的生活,懒散者在选择懒散时就应考虑到了第一种生活的好处(更多的产出)和代价(更多的劳累),并且认为劳累带来的痛苦大于产出多带来的快乐,从全局上考虑,他就不会羡慕勤劳者。
反之,如果产出的不同只是由于天赋的不同带来的,就无法通过羡慕检验,这种结果就是不公正的。有人可能会反驳:在这里坚持羡慕检验并不必要,既然初始资源平等,有天赋者没有剥夺无天赋者的资源,但是却创造了更多的资源,他从这些资源中获利就是正当的。我们可以如此回答:第一,有天赋者实际上是剥夺了无天赋者的资源的,从基本的市场供求模型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有天赋者生产的数量并不比无天赋者生产的数量更多或者质量并不比无天赋者更好,那么无天赋者的产品其实能够在市场上获得更高的评价。第二,这其实是一种洛克式的起点论 (starting-gate theory) 其坚持初始资源要平等,其后就应该确立所有权,实行自由放任。这一类型的理论具有的共通问题是,在两个阶段分别采取了两种平等的定义作为其标准,但这两个标准对两个阶段的效力是等同的。而资源平等理论却始终坚持将全局性的、负责的羡慕检验作为唯一的标准。
既然确定了天赋上的不平等应该得到弥补,接下来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计算。有两种可能的方案:① 把劳动力(而不是天赋,因为天赋不可转移)也作为可拍卖的一部分加入初始拍卖; ②沿用之前的思路,建立一个虚拟的保险市场。
① 并不可行,因为会造成对有天赋者的奴役。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建立这样一个拍卖市场。那么有天赋者的劳动力价格可能如此之高以至于他需要付出所有的初始货币才能拥有自己的劳动力。当然,既然他的劳动力高到这样一个价格,那么他必然能够通过自己天赋带来的额外劳动产出弥补在最初拍卖中的损失。然而生产生活不仅是投入和产出,生产活动本身的形式也构成了人对幸福生活的期待。一个人具有编写代码的天赋,但他更愿意当一名诗人, 他只能选择做自己不那么愿意去做的编程工作,或者从事本就收入微薄的职业,同时承担巨额的债务。他会更加羡慕同愿为诗人但因没有那份天赋故不用承担债务的人。
所以应该采用方案②,而且在这个保险市场当中的人应该知道自己的技能,知道自己的 抱负,也了解技能水平的分布状况和每个水平对应的境况,但不知道自己在总体中处于哪个水平[2]。

[2] 我们可能会自然而然地将拍卖市场中的人设定为「只知道自己的抱负而不知道自己的技能水平”,这种设定的问题是技能水平和抱负本身是互相关联的,五音不全的人很难享受唱歌的乐趣,也就很难想成为歌唱家。

另外,如果将其作为一个保险市场,就需要确定一个所谓的「正常值」,这在残疾问题中是明晰的,但在天赋上比较模糊。德沃金指出这个「正常值」不能是最高天赋水平,否则保险市场不能存在,但是只要降低一小部分,就能变成正常保险市场的情况。他在这里的解释不太明晰,但我们依然可以通过一些经济基本原理来理解这个论断:只有投保人处于财政不利(即买保险后的期望收益小于买保险前的期望收益)的状况,保险公司才会卖保险,否则一定是亏本的[3]。那为什么投保人还会购买呢?是因为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而一个正常的保险市场是用大概率小损失避免小概率大损失,这时就算期望收益下降了,但期望效用依然   是上升的。但是在以最高天赋为正常值的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要是还能盈利,个人就要用大概率小盈利换小概率大损失,那么根据边际效用递减,投保人就不会买保险。但是由于大   部分人的天赋水平都会集中在最高水平下一点的位置,所以只要将这个正常值降低一些,就能使这个市场变成正常的保险市场。
[3] 样本数量够大时,每个人发生事故的概率就是保险公司观察到的所有人发生事故的频率。所以每个人的期望收益就是保险公司观察到的所有人总收益的均值。个人期望收益不变意味着保险公司只能将收益在承保人中重新分配而不能获取任何利润。或者我们可以直接运用竞争保险市场下保费率γ=发生事故概率 Ca 的结论计算得出在保险后期望收益大于等于保险前的情况下,个人的投保意愿额 K≤0。

除了上面这点以外,这个虚拟保险市场还存在很多细节上的问题(比如如何测量真实的 能力水平又不过渡侵犯个人隐私和使官僚机构膨胀)。但德沃金认为这些问题都可以被经济 理论和技术的发展逐渐解决(比如能力水平的测量或许可以寄希望于各种显示偏好机制), 至少他已经为现实分配制度搭建了一个基本符合我们平等直觉的初步框架,或者再退一步说, 为衡量我们现实分配制度离平等还有多远提供了一个粗糙方法。[4] 这个初步框架(或粗糙方法)以羡慕检验和偏好负责原则为检验平等的一贯标准,以理想的,因而有时需要是虚拟的, 拍卖和保险市场作为实现平等的机制。

[4]虽然我在梳理中如此陈述,但德沃金相应的想法是出现在文章的第二部分(The Project),”First,the project provides an important test of the coherence and completeness of the idea of equality of resources...Second,a fully developed description of an equal auction,adequate for a more complex society,might provide a standard for judging actual institutions and distributions in the real world...Third,the device might be useful in the design of actual political institutions.” (Dworkin, Ronald. "What Is Equality? Part 2: Equality of Resources.”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10, no. 4 (1981): 290-291)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9张

阿内逊的反驳


同为运气均等主义者(也就是将平等的关键视为「敏于偏好,钝于禀赋”)的阿内逊在 Equality and Equal Opportunity of Welfare 一文中为了提出自己的福利的机遇平等理论 (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 ,主要指出了德沃金理论中的两个问题。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10张

第一,德沃金的理论似乎没能处理好天赋的问题。他解决天赋问题的第一个方案是 " ....assign every individual an equal share of ownership of everybody’s talents in the distribution of resources.Under this procedure each of the N persons in society begins adult life owning a tradable 1/N share of everybody’s talents." [5](在初始资源的分配中赋予每个个体对所有人天赋相同份额的所有权。在这样的程序下,N 个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以可交易的所有人才能的 1/N 开始成年生活。)如德沃金自己指出的那样,这种方法是对有天赋者的奴役。他提出的第二个方案是认为个人对他们形成和改变自己的偏好负有责任,那么一个人如果天生五音不全却想要成为一名歌手,他那可以选择的志向实际上需要他人为此承担代价, 所以他应该承受因此带来的磨难和痛苦。这是违反我们直觉的,我们可能会认为不应该给予他全部的补偿,但至少应该给予一部分。

[5]Arneson, Richard J. "Equality and 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 Philosophical Studies: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Philosophy in the Analytic Tradition 56, no. 1 (1989): 78

第二,德沃金的理论在处理对物品的偏好上也模糊不清。个人应当为自己形成的偏好负责,这点我们暂且表示认同,但是偏好本身的形成受到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究竟哪些应该由个人负责并不明晰。他提出的一个解决方案是将构成个人正向自我认同的偏好作为该由个人负责的,而将个人无法认同但也难以改变的偏好视作是环境等偶然因素造成的。可以构造出这样一个例子来反驳该方案:假如政府要帮助两个宗教团体,这两个团体举行仪式分别需要两种类型的仙人掌,但是由于某种原因第一个团体需要的那种仙人掌价格突然上升,因此他们要求政府增加对自己的援助。在这里,他们提出这样要求的正当性不与自己对偏好的认同和对自我选择的负责相冲突。

我首先考虑第二个反驳。环境和个人因素在偏好形成过程中确实难以区分,实际上几乎不可区分,只要我们无限回溯,我们可以把自己所有的思想和行为都上溯到外在于自己的因素(基因表现、童年创伤等),如此而言「个人」就会成为一具空壳,这直接消解了个人间的平等为何的问题。而如果我们将人之平等中的「人」解释为「拥有追求某种生活的独立意志的个体」[6],把是否构成自我认同作为人是否该为此负责的标准就是得当的。而且,阿内逊举出的这个例子其实对德沃金构不成反驳——在德沃金的框架之内,偏好的物品在偏好形成之后变得昂贵当然不是偏好形成者的责任,这种情况其实可以视作一种与天灾类似的意外,从而用虚拟的保险市场予以解决。

[6] 至少包括德沃金和阿内逊在内的运气均等主义者大致都以这种对平等的解释为理论前提

再考虑第一个反驳。首先,阿内逊对「第一个方案」的复述可能和德沃金的原意不一致, 德沃金的原文是 "allow our initial auction to include,as resources to be auctioned,the labor of the immigrants themselves,so that each immigrant can bid for the right to control part or all of his own or other people’s labor" [7],也就是说将所有人的劳动时间作为初始物品一并加入初始拍卖市场,而非将总劳动时间分为 N 份,每个人占有其中的可拍卖的一份。当然这种程序细节上的不一致其实并不影响其造成的结果,即对有天赋者的奴役。其次,阿内逊对第二个方案的表述也和德沃金的愿意不一致,他把德沃金在处理初始拍卖市场时的思路应用在天赋不均问题上。德沃金处理天赋不均的最终方法是建立虚拟的拍卖市场,而阿内逊却没有将这个方法纳入考量。

[7] Dworkin, Ronald. 「What Is Equality? Part 2: Equality of Resources.”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10, no. 4 (1981): 311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11张

和罗尔斯的比较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12张
和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相比,德沃金的理论确实能够更好地符合我们(其实也是罗尔斯自己表达出来过的)私人资源的分配应当「敏于志向,钝于禀赋」的道德直觉。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要求,只有当分配的不平等能够使经济状况最差的人获益时,这种不平等才是可以接受的[8]。确实,如果一个社会的分配「敏于志向,钝于禀赋」,那么社会中的贫富差距不应该很大,罗尔斯的方案能够一定程度上缓和贫富差距,实现对弱者的补偿。   但是罗尔斯似乎并没有再在这个「状况最差 」的人群中做进一步的区分——如果 A 和 B 都处于社会底层,但是 A 是因为有严重的先天残疾,而 B 手脚健全、智力正常、心理健康,但是就是喜欢过游手好闲的懒散生活,我们直觉上会认为 B 应该为自己的境况负责,而 A 应该受到补偿,而且是比较高昂的补偿,以弥补先天残疾给他带来的损失——但是根据差别原则,   这两个人是同等待遇的,这似乎就给了不该补偿的人补偿,而给了应该补偿的一部分人太少的补偿。进一步地,罗尔斯理论的注意力最终落到了状况最差的人群身上,一定程度上就忽视了其它阶层的分配不平等。与此相对地,在德沃金的理论框架下,A 和 B 都能得到更合适的补偿,并且这种补偿不因他们最终处于的阶层而改变。从根本上来讲,这种差别产生的原因可能正如德沃金所说,是因为罗尔斯出于实践考虑,一开始就从阶层的角度来建构基本公正理论,而他自己则始终把个人作为分析单位。[9]
[8] 参见【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7-8
[9] Dworkin, Ronald. 「What Is Equality? Part 2: Equality of Resources.”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10, no. 4 (1981):340-341
不过也有一种说法是,罗尔斯并非没有做到「敏于志向,钝于禀赋”,而是对禀赋和志向的区分上和德沃金等人有差异。根据巴里对罗尔斯正义二原则证成过程的重构,[10]正义二原则的证成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机会平等到平等,第二个阶段是从平等到差别原则(帕累托论证)。第一个阶段从自由放任主义者的机会平等(也即「作为向才能开放的前途的平等」[11])出发,提出光消除规则上的不平等是不够的,还应该顺着逻辑消除所有道德上任意的因素所导致的不平等,而在特定意义上,并不存在不任意(也就是不外在)的因素,  所以真正的机会平等就是结果平等。我个人不太认同这个想法,理由和在上一部分中提出的一样——如果把任何影响结果的因素都视为是外在和任意的,则「人」本身的规定性就无处扎根,那就更不用谈什么平等了。并且,就算认同这一观点,二原则依然不能避免残疾问题带来的诘难。

[10] 参见 Barry,Brian.Theories of Justice. London: Harvester Wheatsheaf,1989:213-234

[11]【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61

但是资源平等相对正义二原则也是有局限的,最明显的一个局限是:它只能用来处理狭义私人资源分配问题,也就是说只覆盖到了二原则中差别原则所覆盖的一部分。套用这套思路去分析狭义私人资源分配以外的内容会得出令人匪夷所思的结论——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外貌不太符合大众审美,或许是鼻子太塌眼睛太小,这使得他在任何工作上都屡屡受挫,运用资源平等的理论只能得出该为此人补偿多少其它的资源,以便弥补他在工作上的损失或者帮助他去整容,但是更好的道路难道不是建立一种对外貌更加包容的社会吗?再比如说,现在国家在紧急征兵,一个人权衡利弊以后要求国家提供与风险相一致的报酬和保险,另一个人认为为国征战甚至为国牺牲是光荣的,不需要国家予以补偿。如果我们用资源平等的框架去分析,就会认为前者的要求很正当,而不给后者补偿也合理,因为他其实是在用战争的劳累去换取光荣和荣誉,并且是一名不需要保险的风险偏好者。这个结果扭曲了道德直觉,而且分析过程本身也是对后者人格尊严的一种诋毁。罗尔斯的理论可能也不能做到最恰当的处理,但至少应该不会导向如此奇异的结果。我认为从根本上而言这种「奇异”是由德沃金对平等内涵的选择性阐发导致的——就算如德沃金所认为的那样,主要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平等」的问题,这个「平等」也一定十分复杂——它由人性所诉求,当然也就要因人性的不同侧面而分化。德沃金在这里只考虑私人资源分配问题,所以只涉及到在这一过程中的人性,此时将对平等的需求简化为羡慕或者嫉妒问题,并且完全从孤立的个人视角进行分析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其他场景,特别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场景中,说「平等” 就是「不羡慕”似乎就不太合适了。

杨君武,向谨汝(2021)也做出了有关罗尔斯和德沃金差别的评论,我持有一些异议, 下简述一二。

他们认为,罗尔斯和德沃金关于处理平等的介入时点不同,罗尔斯是在不平等产生之后 修正不平等,而德沃金则是在先前就设定了保险市场等机制,这些措施施行之后的不平等就不再干扰;罗尔斯和德沃金关于平等的程度不同,罗尔斯更强调自由,德沃金更强调平等, 但罗尔斯最终推导出的社会比德沃金更平等。
对于第一个论断,我认为罗尔斯和德沃金在理论推导上都是在不平等产生之前处理不平 等,而在实践方案上都是在不平等产生之后处理不平等——可以参照巴里的重构,罗尔斯的   正义原则本就是从「什么分配是平等的」出发,再论证什么样的「不平等」应该接受;德沃金虽然在理论上对不平等的处理是前置的,但是他所谓的「虚拟保险」要通过不平等产生之后的税收和补贴来实现。
对于第二个论断,首先我认为不应该混淆「平等」和「平均」——「为个人选择负责」所导致的结果不平均在德沃金的理论中正是平等的一个要求。其次,没有证据表示罗尔斯的理论能导向一个更平均的社会,甚至我们可以设想,在某种社会中有才能的人由于对正义基础理念的错误理解或者潜意识中的抗拒而不愿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进行生产,除非多生产的这部分产品中绝大部分都归自己所有,那么这样的社会可能是很不平等的,却符合差别原则的要求。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13张

从有关平等的理论走向平等的现实
总之,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在运气均等主义和私人资源分配的框架之内是比较完善的, 而且他的理论在经过实践学科的完善之后可能还是可行的——相较之下,阿内逊的福利机遇平等要求为每个人建立一个福利的概率树,使得在整个「树」上每个人获得某个总福利的概率是相等的,这几乎没有实现的可能,如果实现了,则几乎没有可能使得个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但这并不代表社会政策的制定者与行动者们至此找到了漫漫道路上的一座灯塔,之后要做的就是朝着光芒的方向前进。实际上,德沃金的理论正如他自己所说,只能考虑私人资源的分配问题,用此处理任何其他情景下的问题都会造成对平等理想的偏离。

另外在前文中没有强调的是,德沃金笔下的社会本来就很理想化,这种社会中并不存在结构性压迫——比如说性别压迫,如果一名女性从小就在性别角色分立的教育下长大,她坚信相夫教子就是最伟大也是最幸福的人生,这构成了她最重要的自我认同。政策制定者一但只从资源平等的模型出发,就会得出结论,这是这名女性自己的偏好,她应该为自己的偏好负责,这里不存在任何需要补偿的地方,而不去想,如果不存在这种传统话语的霸权,这名女性本可能找到更适合自己的人生方向。

德沃金:什么是平等——资源平等 / 哲普  哲学 第14张
综上所述,想要建立一套能覆盖所有问题,内在一致,并且具有潜在可行性的平等公正理论,道阻且长。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谨记我们的初衷——建立一个所有人都能被平等尊重和关切的社会。理论建构者和政策施行者(我相信我们中未来就有这样的人)当然应该牢记这个起点,从而不至于顺着某条思路走向一个扭曲的体系,或者把更重要的问题放在   一边去纠结一些非常抽象的细枝末节(比如胳膊能正常运动但每次运动都会带来刺痛的人和胳膊不能正常运动的人分别该获得什么样的补偿)。[12]

[12] 运气均等主义者确有此讨论,参见 Cohen, G. A. 「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 Ethics 99, no. 4 (1989): 906–44. 当然我在这里引用不代表我认为这个讨论本身是完全无意义的

但更重要的是,应该让构成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都真正认同这个基本想法,并能够切实地在生活中,由近及远地努力做到同情、尊重、理解他人。相对于切实的制度设计,这看上去是虚浮的。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社会环境,政策改革就更容易在板结一块的既成体制下失败,或者就算成功了,也会面临各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其它的衍生问题——就德沃金的例子而言,就算我们在私有资源分配上完全做到了「钝于禀赋」,如果社会中的成员并不能真正认同这种理念,一名天赋缺乏者受到的补助越多,他遭到的蔑视和侮辱就越强, 我们无法说这样的社会对他是好的。另外,这真的虚浮吗?更加非目的性的文化教育、更加有序的公共讨论空间、更加活跃的社会参与都能帮助这个目标的实现,并且在这些领域我们前途宽广、道路明晰,我们需要的只是无畏、持久和切实的行动。

参考文献

[1] Dworkin, Ronald. “What Is Equality? Part 2: Equality of Resources.”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10, no. 4 (1981): 283–345.

[2] Arneson, Richard J. ”Equality and 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 Philosophical Studies: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Philosophy in the Analytic Tradition 56, no. 1 (1989): 77–93.
[3] Barry,Brian.Theories of Justice. London: Harvester Wheatsheaf,1989
[4] 杨君武,向谨汝.从罗尔斯到德沃金:正义理论的比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50(03):40-47.
[5] 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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